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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07章 大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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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事实上,幕府早已讨论好了条件,而且这次谈判的核心只有一条:让明军撤军,归还江户等德川家族兴起的三河地区!

        经过了一番争辩和讨价还价之后,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议。

        中文版全文为:大明帝国大皇帝陛下及日本国天皇陛下为订立和约,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,止肇衅,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,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,共享幸福!

        是以大明大皇帝特派钦差定亲王朱慈炯,日本天皇委任征夷大将军,幕府大老酒井忠胜,老中阿部忠秋,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,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,俱属善当,即便议拟各条:

        第一款、此番战端,皆因日本萨摩藩滋肆肇衅侵入琉球而起,今日本国赔偿大明军费三百万两,并将石见银矿永远让与大明管理开发。

        赔款分批交完,期限五年,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款、重定国界,日本将九州、四国两地全岛及附属岛屿全部割让大明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款、自今以后,日本天皇准中国人民带所属家眷,寄居日本沿海之加治木、神户、大阪、静冈等四处港口,贸易通商无碍;

        大明可派设领事、管事等官员进住该四处城邑,专理商贾事宜,并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四款、日本国断绝与满清的一切交往,包括贸易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五款、明军退出江户城,包括所有见驻日本境内的大明军队,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全部撤回,不复占据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六条、日本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,听允大明军队暂占守江户湾及横须贺沿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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