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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不要再用过量的任务、杂务,磨光他们的神,结果造成更多无辜的伤亡。
近20年至少已有72名消防人员在火灾中殉职,惨烈程度是邻近国家之冠。
因人手不足,使得他们平均加训超过7时,加上劳动环境恶劣、压力大,导致高血压、中风、内分泌失调、肝脏及各种疾病频传,当一名消防人员因公殉职或因公发生意外不能再回职场任职时,请问国家给他们的保障是什麽?
&:包括消防、警察、军人、医护......等第一线人员,因公殉职或因公意外不能重返职场时的抚恤,都不该跟一般的公教人员相同,毕竟他们从事的是相当危险的工作,这样说合理吧。
如何补足人力降低工时、改采细部分工、回归专业执勤、加强新装备,同时改善薪酬、福利......都是目前台湾消防上的当务之急。
在美国及其他国家都以保护消防人员生命为前提,在危险情况下,不会要求消防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去寻找起火点,但在台湾即使火灾现场无人受困,仍必须做出救灾动作让受灾户安心,因为不如此的话,受灾户会向民代投诉,而民代又会以删减消防预算为威胁,以至於消防人员明知此去凶多吉少也只能认命进去抢救,结果往往牺牲掉宝贵生命。
听起来很荒谬对不对?!但在台湾,这却是行之多年不曾改变真实存在的事情。
虽然2019年十月已经立法通过,如受灾现场没有人受困,消防人员可不进入火灾现场抢救,但此点仍争议不断----如果火灾现场有人受困,但经专业研判,当下十分危险不宜再进入火灾现场救人,难道也要消防人员进去送Si?这分明是一条为了安抚民代的条款,而且完全罔顾消防人员的人权。
这麽高危险的工作却又不允许消防人员组织工会,为自己争取权利,实在讲不过去。
不同於国外的观念与做法,台湾消防人员安危的优先次序,常被摆在人民财产安全之後,台湾的政治人物及一般民众完全不尊重这行的职业权利,所以消防人员应该组织属於自己工会----因为很多眉眉角角只有他们才讲得清楚,藉此做为为自己讲话的管道。
我们应该支持:消防人员在经过专业研判,认为不宜再进入火灾区<救人>时,绝对有说----<不>----的权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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